【国际税讯】七国集团力争在2021年中期达成数字税收共识
Tax News Flash
新加坡2021年预算案明确数字化商品服务税改革
在2月16日公布的2021年财政预算案中,新加坡宣布了多项商品服务税(GST)制度改革计划。
上述GST改革措施会影响到低价值商品和线上广告的GST税务规定。
低价值商品方面,预算案建议扩大GST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 价值不超过当前GST进口减免限制额度,即400新加坡元(300美元,含)的空运或邮寄进口货物;
— 以及海外供应商注册和反向征收制度扩大实施后,B2C模式下进口的非数字服务。
上述变化拟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细节确定之前将就措施具体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当前规定,以空运或邮寄方式进口的低价值商品不需要缴纳GST。B2C模式下进口的非数字服务也不需要缴纳GST,例如与教育学习、健身培训、咨询、远程医疗等服务的海外供应商进行现场互动。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已对下列服务征收GST:
— 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实施后,B2C模式下进口的视频和音乐媒体服务、应用程序、软件、线上付费订阅等数字服务;
— 以及反向征收机制实施后,B2B模式下进口的数字和非数字服务。
线上广告的GST规定变化方面,预算案明确,新加坡建议修改提供媒体销售服务是否适用GST零税率的判断标准,即从广告传播地修改为客户和直接受益人享受服务的所属地。
根据当前GST规定,媒体销售服务是否适用零税率以广告传播地点为判断基础。
如果计划在新加坡境外播放大量广告,媒体销售服务适用零税率;
如果计划在新加坡境内播放大量广告,媒体销售服务则适用标准税率。
预算案指出,数字科技的发展改变了媒体销售服务的提供方式,确定广告播放的准确地点对供应商来说变得更加困难。
为应对这一趋势,预算案明确,媒体销售服务是否适用零税率的判断基础将被更新,将基于合同客户和服务直接受益人的归属地进行具体判断。
如果服务的客户位于新加坡境外,直接受益人位于新加坡境外或已在新加坡进行GST注册,则媒体销售服务将适用零税率;
如果客户位于新加坡境内,则媒体销售服务将按标准税率征税。
上述变化将对2022年1月1日或之后的媒体销售服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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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登录 新加坡税务局
https://www.iras.gov.sg/irashome/News-and-Events/Singapore-Budget/Budget-2021---Overview-of-Tax-Cha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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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修订税收协定范本特许权使用费定义工作取得新进展
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修订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中"特许权使用费"定义的进一步意见反馈结果。
继2020年9月的征求意见稿后,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更新小组委员会(下称“小组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一份新的讨论稿。
专家委员会第21届会议审议了2020年9月的草案,要求小组委员会继续开展工作,包括起草注释,并在必要时对草案本身进行技术性修改等。
背景
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涉及修订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第12条第3款中“特许权使用费”一词的定义,将增加使用“计算机软件”或有权使用“计算机软件”而收取的任意形式的款项相关内容。
考虑到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进步和技术的广泛应用,修订旨在使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更现代化。修订将增加软件使用国的征税权,允许对软件使用的对外支付从源头征收预提税。
此外,专家们认为,征求意见中的修订内容"将消除软件中版权的使用费与有版权的软件使用费之间的模糊区别,从而促进税收的确定性,减少税收争议。"
专家们表示,该建议将补充全球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关于数字化经济税收的工作。作为工作的一部分,专家们注意到2020年还发布了一项关于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第12B条的提案。他们表示,如果两项提案都获得批准,正式出台将不会存在问题。
2020年8月发布的第12B条提案,将允许市场管辖区对来源于企业和消费者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进行源泉课税。该提案与经合组织关于数字化经济税收提出的“统一方法”(Unified Approach)形成鲜明对比,将使管辖区能够对数字企业向其辖区内的用户提供数字服务的所得征收预提税。
新讨论
发布新的讨论稿时,小组委员会表示,在向2021年4月举行的专家委员会第22届会议汇报之前,最好能收到更多关于修订特许权使用费定义技术层面的反馈意见。
基于此,小组委员会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1年3月16日。
小组委员会重点就下列问题征求意见:
— 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第12条第12.1段对"软件"的描述(摘自拟定的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第12段)是否符合当前的商业惯例?是否适合用作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添加到第3条中?
— 拟定的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的第16和17段是否能明确辨别属于或不属于“计算机”范围的物品?尽管这些物品需要辅以软件来实现其功能。还有哪些其他描述或实例有助于明确这一区别?
— 拟定的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注释沿用了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第12条第14.4段中关于分销中介的内容。小组委员会的部分成员不认可该段内容的分析,原因见讨论稿附件。你认同拟定注释的第19段所述内容还是附件中的分析?如果是后者,你是否认为删除末尾的"使用目的"内容是恰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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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包容性框架同意开展更广泛的BEPS第5项行动计划同行审查
经合组织/BEPS包容性框架已同意将同行审查程序升级为各国如何交换税收裁定信息。
经合组织2月22日宣布,包容性框架已批准2021至2025年BEPS第5项行动计划透明度框架的同行审查程序。审查将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包括评估最低标准执行情况的增强版“职权范围”(Terms of Reference)及简化版“方法”(Methodology)。
BEPS第5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要求各辖区废除或修改可能助长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制度,同时自发交换纳税人的税收裁定相关信息。各国最低标准的执行情况将在同行审查中得到评估。
经合组织表示。"新的程序建立在2017年至2020年第一阶段同行审查的基础上,收集自124个同行审查管辖区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就2万多份税收裁定进行了3.6万次交换。BEPS包容性框架的最新同行审查结果进一步显示了它的成功,经审查发现,其中81个管辖区完全符合最低标准。"
经合组织表示,"随着新的同行审查程序已达成一致,与2020年有关的2021年审查正在进行中,预计今年晚些时候会有结果。"
威科提示
详细信息请登录 经合组织
https://www.oecd.org/tax/beps/oecd-agrees-new-peer-review-process-to-foster-transparency-on-tax-ruling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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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集团力争在2021年中期达成数字税收共识
七国集团(G7)在2月19日会议后发表的声明中重申,将在今年年中之前就数字化经济的税收规则达成国际共识。
G7声明公开表示:"我们将利用我们作为民主、开放的经济体和社会的优势和价值观,共同努力,与其他国家一道,使2021年成为多边主义的转折之年,并塑造一个促进我们人民和地球健康与繁荣的复苏。"
由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组成的七国集团表示,将"力争在2021年年中之前在经合组织框架内达成基于共识的国际税收解决方案"。
根据经合组织目前数字税收工作的第一支柱,经合组织正在制定新规则,将一些征税权分配给市场管辖区,无论纳税人在市场管辖区是否有实际场所。在前总统特朗普的领导下,美国退出了这项谈判。
支柱二制定了一套相互关联的国际税收规则,其中要求跨国企业对其利润按照一个最低有效税率纳税,以解决当前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到不征税或低税管辖区带来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风险。
考虑到美国反对第一支柱提案, G7在早先的会后声明中尤其关注最低有效税率方案和无形资产转让的税收问题。拜登政府尚未完全表明美国是否会重返第一支柱谈判。不过,G7新的声明显示,美国的立场可能已经不再坚定。
早在2019年7月的会议上,G7财长和央行行长就表示只支持对跨国企业实施至少按最低有效税率纳税,并强调了美国推出的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规则。
GILTI规则与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最低有效税率的建议有相似之处,美国支持该建议。
GILTI规则旨在确保对原本低税率的收入征收最低税率,并阻止美国公司将知识产权等高收益无形资产转移到低税司法管辖区。GILTI被视为美国公司的外国收入。
GILTI作为国外来源收入的一个新类别,每年都被增加到公司的应税收入中,被定义为美国股东拥有的受控外国公司收入中超过10%的常规回报率的部分(10%旨在反映有形资产的正常收益率)。在扣除50%后,企业GILTI的实际公司税率为10.5%。拜登表示,他将在任期内强化GILTI规则。
今年早些时候,欧盟委员会和欧盟高级代表曾就拜登的胜选呼吁欧盟和美国“共同寻找公平税收的全球解决方案,解决数字经济中的市场扭曲"。
G7将于2021年6月11-13日举行下一次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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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3月1日起恢复23%的增值税标准税率
爱尔兰近日明确,增值税标准税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恢复到23%。
为应对COVID-19疫情的影响,爱尔兰政府自2020年9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从23%降至21%。
增值税标准税率适用于约53%的应税物品,包括服装和鞋类、电器设备、汽车、汽油、柴油、酒类和烟草商品。
同样为应对COVID-19疫情,2021年预算案将酒店和旅游行业的增值税低税率从13.5%降至9%,该政策从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并将持续到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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